文章的立论和基本分析是对的。但个别地方有错误。
如文中说:“四人帮无疑犯有极左错误,理应受到政治上的严厉处罚,将其打为政治失败者恰如其分。”这是走资派的立场、观点。
文中又说:“毛泽东不可能用虚伪的法律工具去对付他的政治对手。如若是这样,,,刘少奇、邓小平、,,,,那将是对彭德怀、刘少奇、邓小平的极大不公。”这是缺乏阶级分析的说法。在阶级社会中,没有超阶级的公与不公。法律工具是否虚伪,也是缺乏阶级分析的说法。法律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,是公开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,不存在虚伪的问题。文章至少是用词不当。
刘少奇要把反对他的彭德怀定为敌我矛盾,是毛主席明察秋毫,认为彭是人民内部矛盾,保留了彭的副总理和党内职务。刘、邓则是彻头彻尾的走资派,政治敌手。两者完全不一样。对他们的处理,正如文中所说,不作“罪犯”处理,这是毛主席的建党思想,以免在党内开创不好的先例。76.10.6政变上台的法西斯党就完全不一样了,这一点文章的分析是正确的。